1.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考查方式与考查要点对照情况?
2.为什么师范类专业认证要求参评专业“说”“做”“证”必须达成一致?
师范类专业认证是一种举证式认证,现场考查专家组主要是通过参评专业的“说”、“做”、“证”三个环节,来查证和判断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状况是否达到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要求,并给出认证结论。
(1)所谓“说”,即“自己是怎么说的”,参评专业要明确自己的办学定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等。
(2)所谓“做”即“自己是怎么做的”,参评专业以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为导向所实施的教学活动以及对学生整个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与形成性评价的措施与做法。
(3)所谓“证”即“证明自己所说和所做的”,参评专业要为证明自身达到标准要求逐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师范类专业认证的结论和周期如何划分?师范类专业认证结论分三种:
(1)“通过,有效期6年”
专业应保持认证状态;根据认证考查反馈的问题和建议进行整改;教育部评估视整改情况抽查。
(2)“有条件通过,有效期6年”
专业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整改报告;教育部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审核;整改报告逾期不提交或审核不通过,中止原有效期。
(3)“不通过”
专业在一年后可重新申请参加认证。
4.为什么说自评是参评专业做好师范类专业认证的基础?
自评是参评专业按照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对办学状况、教学质量进行自我检查的过程。自评工作要求师范类专业根据认证标准要求,从专业办学特点出发,通过举证方式,详细说明专业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达成所开展的具有自身特色的教育教学实践与取得的成效(包括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各教学环节的安排与保障、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等)。师范类专业在自评的基础上撰写形成的自评报告,是师范类专业认证的第一手资料。现场考查专家组开展自评报告审阅、进校现场考查以及认证结论审议,均以自评报告作为重要依据。尤其是现场考查,其主要目的是核实自评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了解自评报告中未能反映的有关情况。
自评工作是否到位、自评报告质量高低,直接影响到认证各工作环节的进展及认证结论的可靠性,因此,自评是做好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基础。
5.如何规范地撰写自评报告?
自评报告是开展认证现场考查和结论审议的重要依据,自评报告规范撰写是师范类专业认证对参评专业的基本要求。专业撰写自评报告必须紧扣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逐项进行自我检查,自我举证,客观描述。
自评报告的撰写主要包括标准达成举证和附件材料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客观描述各项认证标准要求是否达成,每一项包括达标情况、主要问题、改进措施三方面内容,既要反映成绩,更应直面问题并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
第二部分是附件材料,包括专业培养方案、自评报告和专业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的支持数据与详细材料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调查反馈分析报告等。
自评报告的总篇幅要求一般不超过5万字,其中对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的描述不少于1/3,“标志性成果”等与认证标准无关的内容不应包括在内。
6.什么是“OBE”教育模式?
OBE,是Outcomes-basedEducation的缩写,即基于学习产出的教育模式。教育者必须对学生毕业时应达到的能力及其水平有清楚的构想,然后寻求设计适宜的教育结构来保证学生达到这些预期目标。学生产出而非教科书或教师经验成为驱动教育系统运作的动力,这显然同传统上内容驱动和重视投入的教育形成了鲜明对比,OBE教育模式可被认为是一种教育范式的革新。
本次师范类专业认证,OBE是专业人才培养体系设定的原则性理念,即“产出导向的人才培养体系”,认证关注点可以概括为“三个三”。
7.师范类专业应怎样树立“产出导向”的人才培养观?师范专业应该做好“六个对接”:
“反向设计”人才培养方案:
(1)对接基础教育师资需求设计培养目标。
(2)对接教育教学岗位需求设计毕业要求。
(3)对接毕业要求设计课程体系与教学环节。
“正向施工”落实和评估培养效果:
(4)对接课程目标“产出”应知应会。
(5)对接毕业要求“产出”学习成果。
(6)对接培养目标“产出”师范人才。
8.师范类专业认证对师范类专业的师资队伍有哪些要求?
数量结构:专任教师数量结构能够适应本专业教学和发展的需要,生师比不高于18:1,本科专业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占比一般不低于 70%,高级职称教师比例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且为师范生上课。基础教育一线兼职教师素质良好、队伍稳定,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比例不低于20%。
素质能力: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较强的课堂教学、信息技术应用和学习指导等教育教学能力;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具有职前养成和职后发展一体化指导能力,能够有效指导师范生发展与职业规划。师范生对本专业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师德和教学具有较高的满意度。
实践经历:教师教育课程教师熟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至少有一年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服务经历。其中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具有指导、分析、解决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并有一定的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成果。
持续发展:制定并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建立教师培训和实践研修制度。建立专业教研组织,定期开展教研活动。建立教师分类评价制度,评价结果与绩效分配、职称评聘挂钩。探索高校和中小学(幼儿园)“协同教研”“双向互聘”“岗位互换”等共同发展机制。
9.在师范类专业认证中,对承担学科专业课程的教师有哪些新的要求?
师范类专业认证是一项系统性、根本性的师范人才培养改革工程。对于担任学科专业课程的教师来说,新的要求主要有:
(1)参与和熟悉专业培养目标的制定,熟知专业毕业要求。
(2)基于毕业要求,了解本专业课程设置和结构,掌握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的支撑关系。
(3)根据毕业要求设定自己所承担课程的课程目标及其对毕业要求的支撑。
(4)根据设定的课程目标,确立课程内容和教学环节。
(5)根据学情、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设立针对课程目标的课程考核方式。
(6)在教学实施中,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指向课程目标的达成。(7)有具体可行的、基于课程评价的课程持续改进方案并实施。
10.师范类专业的培养目标是什么?
目标定位:培养目标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国家和云南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重大战略需求,落实国家和云南省教师教育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
目标内涵:培养目标内容明确清晰,反映师范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和专业领域的发展预期,体现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专业特色,并能够为师范生、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所理解和认同。
目标评价:定期对培养目标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价,并能够根据评价结果对培养目标进行必要修订;评价和修订过程应有利益相关方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