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师范类专业认证中,学生发展应关注哪些内容?
生源质量、学生需求、成长指导、学业监测、就业质量和社会声誉六个方面。
2.为什么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强调建立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跟踪反馈与社会评价机制?
师范类专业认证的根本目的就是使其所培养的师范毕业生能够持续满足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求,用人单位满意度和毕业生实际就业情况成为师范类专业办学质量的重要评判指标之一。因此,认证标准在“质量保障”指标项中,专门设有“外部评价”二级指标,要求专业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以及基础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等利益相关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它是师范类专业收集信息,对“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进行定期评价的必要渠道,也是在“课程与教学”、“合作与实践”、“师资队伍”、“支持条件”、“学生发展”方面开展持续改进工作的重要基础。
3.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是如何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
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要求以学生为中心,不仅仅体现在“学生发展”这一个指标项上,也体现在其他七个指标项中。(1)以学生为中心,强调遵循师范生成长成才规律,要求师范类专业把培养目标和全体学生的毕业要求达成情况作为评价的核心。
(2)培养目标应该围绕师范生毕业时的要求以及毕业后一段时间所具备的从教能力设定。
(3)课程与教学、合作与实践、师资队伍和支持条件等方面的建设均要以有利于师范生达到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为导向。
(4)各种质量保障制度和措施的目的是推进师范类专业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提高,最终目的是保证师范生培养质量满足从教所需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
4.什么是“一践行三学会”?
“一践行三学会”是师范类专业对所培养的合格教师在专业素质方面提出的要求,是对毕业要求的进一步概括。
“一践行三学会”指“践行师德,学会教学,学会育人,学会发展”。
5.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对师范生的毕业要求有哪些?
中学教育专业认证(二级)毕业要求包括八个方面:师德规范、教育情怀、学科素养、教学能力、班级指导、综合育人、学会反思、沟通合作。
6.师范类专业认证关注的“三个机制”健全是什么?
第一个机制:质量监控机制(课程教学/教育实践/学习成果)。
第二个机制:达成度评价机制(课程目标/毕业要求/培养目标)。
第三个机制:持续改进机制(基于评价结果的改进)。
7.师范类专业认证指标如何体现持续改进?
认证标准指标内容贯穿了质量持续改进理念,强调聚焦师范生核心能力素质要求,对专业人才培养活动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跟踪与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用于人才培养工作改进,形成“评价-反馈-改进” 闭环,建立持续改进的质量保障机制和追求卓越质量文化,推动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
一方面,设置了独立的“质量保障”指标,从保障体系、内部监控、外部评价、持续改进四个方面对“评价培养目标是否达成以及持续改进”提出要求。
另一方面,在“课程与教学"“合作与实践”设置“评价”二级指标,在“师资队伍”部分设置“持续发展”二级指标,要求专业建有的各种机制、制度和措施,最终都要落实到执行、跟踪、评价与改进。
8.师范类专业如何做好“持续改进”?
师范类专业应确立“持续改进”的质量观,做好“三个跟踪”、推进“三个转变”。
“三个跟踪”是:
跟踪基础教育改革新发展,更新培养目标。
跟踪教育教学岗位新需求,更新毕业要求。
跟踪知识能力素养新规格,更新课程与教学。
“三个转变”是:
(1)推进从专业自足(学校/教师/学生)向需求导向(政府/ 基教学生/学校/教师)转变。
(2)推进教中心(教了/重知识传授)向学生中心(学了/重能力养成)转变。
(3)推进内部监控(自我循环)向内外评价(反向设计/正向施工)转变。
9.师范类专业认证纪律有哪些要求?
为保证认证工作做到风清气正,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对教育评估机构、现场考查专家组、参评专业及所在学校都提出了纪律要求。
(1)要求教育评估机构、现场考查专家组严格遵守认证工作规定, 客观、公正地开展各项工作。在开展某一专业认证工作时,不接受参评院校的讲学、访问邀请;不接受参评专业及所在学校认证前拜访,不得 与参评专业及所在学校发生任何经济关系;不得从事任何其它影响决策及有违公正性的活动;不透露认证专家组内部讨论情况;与参评专业及所在学校存在利益关系(如校友、兼职、校董、奖学金设立者、捐资者等)时,主动提出回避。
(2)要求参评专业及所在学校要保证填报的专业教学状态数据和提交的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真实可靠,保证教学文档的原始性与真实性,不虚构、不编造(上述数据和材料如出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对认证结论实行一票否决);接待工作要坚持从简,不搞形式主义,不迎送专家,不安排各种形式宴请;不召开汇报大会(包括开幕式和闭幕式),不组织师生文艺汇报演出,不造声势(包括校内张贴欢迎标语、悬挂彩旗等);不送财物或变相发放补贴,不超标超规格安排食宿,不与认证专家发生任何经济往来;专家组名单公布后,参评专业及所在学校不拜访认证专家,不邀请认证专家来学校讲学、访问,不得从事任何其它有违认证公正性的活动。
10.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争议如何处理?
参评学校如对认证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认证结论后30个工作日内向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详细陈述理由,并提供相关支持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认证结论。
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受理申诉后,会及时开展调查,并在收到申诉的60个工作日内提出维持或变更原认证结论的最终裁决,并向社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