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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管理
曲靖师范学院考试阅卷工作规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9-06

曲靖师范学院考试阅卷工作规定

院教字[2006]101号


一、试卷批改总体原则

1.考试试卷是评价学生学习状态的重要依据之一,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利益和发展,每位教师必须以严谨的态度批改学生的各类试卷。

2.试卷批改必须以评分标准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体现我院严格管理、严格考试、严格评分的要求。

3.因试卷批改失误造成教学问题或教学事故,由相关人员承担责任。

二、试卷批改的具体要求

1.试卷批改应尽量采用流水阅卷的方式进行。

2.必须用红色钢笔批改试卷。

3.填空、判断、选择等题型,学生回答正确的打“√”,不正确的打“χ”,未做的划圈。表述性题目,回答不正确处应下划横线,回答不完整的在结尾处划横线,完全正确的打“√”。

4.每小题得分应以正分标示在左侧;每大题的得分要填写在题号前的表格内,并签上改卷教师的姓名。

5.每大题的得分要汇总填在卷头内的表格内,签上批改教师的姓名,然后合计出总得分。

6.每大题以及总分的累计应作复核,做到准确无误。

7.改卷教师不得随意涂改大小题得分和总分,如因误判确需更改,必须在涂改处签名。

8.改好的试卷原样装袋,交回系教务员归档保存。

三、成绩登记和上报的具体要求

1.试卷批改结束后,教师要将分数登记在教务处指定的、记有平时原始成绩的成绩登记表上,作为学生成绩的原始记录文件,签名后交系教务员。

2.在登记成绩时注意,公共课及专业课程中的重修成绩,必须用重修成绩登记表登记,并且不同班级分开登记。

3.各位教师根据成绩表,将成绩按规定录入学院教务管理系统,按时提交教务处。成绩如未按规定录入,影响成绩汇入学籍管理系统,责任由任课教师和所在部门承担。

4.试卷评阅结束后,阅卷人员在成绩提交前,要认真填写《曲靖师范学院考试成绩提交申请表》,报教研室和部门主管领导审核通过才能提交成绩。

5.各教学单位要组织对提交成绩的试卷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准确无误,对试卷不合格的要责令重新评阅试卷。

6.考试结束后,教务处要组织对考试试卷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将检查结果要向全院共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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