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师范学院教务处通知
教通字〔2024〕20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课堂管理、严肃课堂纪律的通知
各学院:
为维护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树立严谨的教风学风,根据《曲靖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曲师校〔2024〕47号)、《曲靖师范学院教学责任事故与处理办法》(曲师校〔2024〕46号) 、《曲靖师范学院教师课堂教学基本规范》(院教字〔2021〕48号)文件要求,结合近期课堂教学检查情况,为进一步加强课堂管理、严肃课堂纪律、提高课堂质量,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各学院要安排每周教学巡查,加强对课堂教学状态的检查与督导。对违反课堂教学纪律的行为应及时进行思想教育;严重违反学校相关规定的学生、任课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二、任课教师应严格依照教学工作及课堂教学规范,认真备课、讲课,提高学生抬头率,提高教学课堂教学质量。要认真组织教学、严格管理学生,确保前排就座率,保证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上课时提前5分钟以上到达教室,完备携带课堂教学资料;上课期间不拨打、接听电话;非因辅助教学需要,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严格遵守调停课申请要求,不擅自停课、调课或私自请人代课。
三、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课,不无故旷课、迟到、早退,因病、因事不能上课应按章办理请假手续;学生课要专心听讲,遵守课堂纪律,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不随意进出或擅自离开教室,不在课堂上睡觉、吃东西;除教学需要外,上课时不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四、各学院要积极做好教育教学宣传工作,务必在本周五以前完成课堂教学规范和纪律教育,使每一个学生、每一个老师都充分认识到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性,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附件:1.《曲靖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2.《曲靖师范学院教学责任事故与处理办法》
3.《曲靖师范学院教师课堂教学基本规范》
教务处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