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相似性检测实施办法
为增强本科生学术道德意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相似性检测工作对促进本科生恪守学术规范和提高学术创新意识、保证毕业论文质量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 采取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原则,防止学术不端行为。各学院要加强本科生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提高自律意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严格把关,保证质量。
第三条 除涉密外,所有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均须按照本办法进行相似性检测,检测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评阅和答辩。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相似性检测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检测对象为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内容为毕业论文(设计)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检测时间为每年毕业论文(设计)评阅和答辩前,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 结果认定
第六条 学生提交的毕业论文(设计)检测结果“全文总相似比”(全文总相似比=复写率+他引率+自引率+专业术语)小于等于25%(其中复写率必须小于等于20%)视为通过检测,学生可参加评阅和答辩,毕业论文(设计)是否需要修改由指导教师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第七条 学生参加评阅和答辩前,检测系统提供两次检测机会。第二次检测后“全文总相似比”大于25%(其中复写率大于20%)的学生,取消该学生当年毕业论文(设计)评阅和答辩资格,该生须重做毕业论文(设计)。
第八条 在答辩结束后,学生可以根据答辩情况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毕业论文(设计)必须再次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相似性检测,且检测结果 “全文总相似比”要小于等于25%(其中复写率必须小于等于20%)。
第九条 申报校级(含院级)及以上等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检测结果“全文总相似比”必须小于等于15%。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条 上传到系统进行检测的毕业论文(设计)必须与学生实际作品一致,否则取消答辩资格。
第十一条 各学院可结合本学院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更加详细的实施细则,但全文总相似比不应高于本实施办法的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