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师范学院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师在教学工作中起着主导作用。为了明确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中的职责,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使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和制度化,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一、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1.有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勤学乐教,甘于奉献,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
2.有道德情操。言行雅正,举止文明,处事公道,作风正派;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弘扬科学精神,尊重科学规律,追踪学术前沿,推进学术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自觉抵制学术失范、学术不端行为。
3.有扎实学识。勤于学习,勇于实践,潜心钻研业务,努力掌握新知识、新技能,不断拓宽视野,完善知识结构,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持续提高自身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坚持以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学,积极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运用现代教育手段,努力提升教学质量。
4.有仁爱之心。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公平对待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5.勇担社会责任。主动履行服务社会职能,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树立正确义利观,自觉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社会提供力所能及的专业服务。
二、教师职责
(一)主讲(指导)教师职责
1.参加或主持该课程的建设,包括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材、教学资料、教学改革等。
2.承担该课程(环节)的主讲(指导),承担部分(或全部)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课堂讨论等工作,全面负责该课程的教学质量。
3.负责检查辅导教师备课、讲课、答疑、批改作业等教学环节的执行情况,帮助和指导辅导教师逐步熟悉教学过程各个环节,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4.全面负责该课程各项教学活动,维护教学纪律,保持正常的教学秩序。
5.及时进行课程教学内容的更新和完善,积极进行教学研究,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
6.积极进行考试内容、方式的研究与改革,主持考试工作,及时评定成绩,并做好试卷分析。
7.负责收集学生及学生所在学院(中心)对本课程的意见,及时处理教学活动中的各种问题。
8.有实验课程的主讲教师应承担本门课程的实验教学指导工作,制定实验方法,选定仪器设备,评定学生实验成绩。
9.课程结束前,主讲(指导)教师应主动接受课堂教学效果的评价;课程结束后,主讲(指导)教师负责对所授课程教学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写出总结报告交各学院(中心)存档。
10.符合主讲(指导)教师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应担任主讲(指导)教师。
(1)未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者;
(2)未通过指导教师、课程组、各教学单位试讲者;
(3)从未有过辅导教学经历者;
(4)对有实验的课程,缺乏指导实验能力或实验技能较差者;
(5)课堂教学效果学生评价为差,重新试讲不通过者;
(6)教师年度业绩考核不合格者。
(二)辅导教师职责
1.随堂听课,以便及时掌握教学进程中的实际情况,提高辅导质量。
2.提前试做教材中所有的习题和配套习题集中的习题,并提交主讲教师审查。
3.根据主讲(指导)教师的要求提前准备好课堂上使用的计算机、挂图、模型、实验仪器等教学设备。
4.通过答疑、批改作业、上习题课、组织课堂讨论、深入学生班级等活动,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对教学的意见,及时向主讲(指导)教师反映,以便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5.虚心向主讲(指导)教师学习,共同探讨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的改革,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和建议。
6.服从主讲(指导)教师的安排,熟悉教学各个环节,尽快提高教学水平。
7.完成教学任务后,认真进行分析和总结,并写出教学总结交各学院(中心)存档。
(三)新开课教师的职责
1.熟悉本门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
2.掌握该课程的基本内容、重点及难点,并写出一半以上的讲稿,试做全部习题、作业。
3.由课程组选择有代表性或关键性的章节内容在各学院教学系(教研室)进行至少 2 学时的试讲,获得通过,并经主管教学的各学院(中心)领导审查认可。
4.对首开课程,除符合上述 1-3 条外,教师对该课程的教学大纲必须有较详细的实施方案(包括学生的学习材料和参考书等)。
三、教学过程规范要求
(一)备课
1.准确理解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研究人才培养方案,把握所教授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明确所讲授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后续课程间的衔接;深入了解学生的知识基础和接受能力,因材施教。
2.认真研究所任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熟悉本课程的体系、范围和基本内容。要反映或联系学科发展的新思想、新概念、新成果。
3.认真钻研教材,掌握教科书内在逻辑关系、结构体系。准确理解和掌握有关理论、概念,明确各章节的重点、难点,认真撰写教案或讲稿。广泛阅读有关文献和教学参考书,努力做到教学内容的先进性、科学性、系统性。
4.编制好教学日历,合理分配课程讲授、实验、实习和讨论的学时。教学日历必须经教学系(教研室)主任审核同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
教学日历填写力求项目齐全、准确,如确需变动时,须经教研室主任审核,主管教学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教学日历主要供教研室和任课教师掌握使用,也可印发给授课班级供学生在学习中参考。
5.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制作教学模型、图表和课件等,充分运用投影、幻灯、录音、录像及现代多媒体技术,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6.做好教学模型、挂图教具、演示实验、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等辅助工具的准备工作,使之处于完备状态。
(二)课程讲授
1.进入课堂要着装整洁,注重仪表;必须讲普通话,用规范字;语言表达要准确、简练、热情。
2.应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日历的进程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变动。
3.讲课要全面把握本课程的深度和广度,贯彻少而精、因材施教原则,把握教学内容中的重点、难点、疑点。对问题的阐述简练准确,深入浅出,思路清晰,重点突出。
4.在保证达到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需要适当引入不同学术观点,联系行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介绍课程内容发展与应用的前沿信息,开拓学生国际化视野。
5.教学方法与手段要灵活得当,要突出学生在教学中的中心地位,广泛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注重教学互动;要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和翻转课堂教学。
6.主讲教师要重视课堂讲授的艺术性,富有热情,精神饱满,感染力强,能调动学生情绪,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课堂气氛活跃。
7.要重视教学效果信息反馈,及时听取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要求与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讲课进度,改进讲授方法,力求教与学两方面协调一致。
8.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教师开展双语教学、全英语教学。
(三)课堂讨论和习题课
1.主讲教师应帮助辅导教师制定好习题课或课堂讨论课的教学计划,使每一堂课都做到目的明确、内容充实、方法适当。
2.习题课要注重培养学生计算、绘图、使用手册图表及计算工具的能力,尤其要注重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训练。
(四)辅导答疑
1.每一门课程,原则上每8个学时至少安排一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以个别辅导答疑为主,对共同性问题可以进行集体辅导,但不得把集体辅导变成变相授课,把考前的系统复习变成变相考试辅导。
2.在辅导答疑中要因材施教,对学习差的学生要进行重点辅导,同时注意发现和培养优异学生。
3.要采用多样化的辅导答疑方式,积极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线下定点答疑和线上网络答疑相结合、课内答疑和课外答疑相结合。定点答疑的时间和地点可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安排确定,报学院审核备案。
(五)作业
1.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布置适量作业,指定上交作业时间,要求学生按时上交。
2.教师应按时批改作业。原则上要全部批改,对于少数作业量大的课程经教学系(教研室)论证、学院批准后可以少批,但不得少于学生人数的二分之一。
3.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划出错误之处,错误严重的要指明解题思路。对书写潦草、马虎应付、不符合要求,以及有明显抄袭迹象的作业要退回重做,对抄袭作业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
4.教师批改作业要有文字记载,作业应按一定比例计入该课程的平时成绩。缺交作业者按规定扣分。缺交作业达全学期作业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者,不允许参加期末考核,该课程需重修。
(六)课程论文(设计)
1.按照教学计划和大纲,根据课程设计或课程论文的要求,选择设计题目或提出课程论文范围。
2.按进程计划,检查学生课程设计或课程论文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课程设计结束或课程论文完成后,应组织评审或论文答辩,并按有关规定评定课程设计(论文)成绩。
(七)成绩考核
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有的必修课、选修课和必须取得成绩、学分的其它有关环节,均要组织考核。凡学时、大纲相同的课程原则上实行统一考试;凡采用试卷考试的课程只要有两名以上任课教师,都要坚持教考分离制度。
2.考试方法可以笔试,也可以口试,可以闭卷,也可以开卷,也可以部分开卷部分闭卷。单独设课的实验课或实验学时较多的课程,可以考核实验操作,也可采用操作加笔试、口试方式进行。
3.命题是考试工作中重要的环节,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方法考试,都应以教学大纲为基础;试题的难度、深度要适当,既要有属于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方面的内容,又要有灵活运用知识分析问题的综合性、设计性试题;在考试中,积极推广使用试题库。各命题教师应切实组织好试题的拟定、校对、试做等工作。试题必须准确无误,分 A、B 两套(同时提交标准答案),考试前从中任取一套。
4.教师应严格按标准评定学生成绩,严禁随意加、减分或送分。有平时成绩的课程必须在该课程考前两周确定,并交各教学单位保存。
5.凡统一试题多头讲授的课程,应组织各主讲教师采取分人分题流水作业的方法,统一阅卷。考试结束三天内,任课教师必须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提交学生成绩。
6.考试结束后,各学院(中心)要及时组织任课教师对考试内容、方式、方法和成绩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按学校要求整理考试档案交各教学单位汇总。
四、教学纪律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2.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学生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和实践要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坚持课堂讲授守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的原则,所有教育教学活动都不得出现违背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违背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等言行。
4.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课、停课或自行找人代课。
5.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上课期间不得吸烟,要关闭通讯工具。
6.严格执行课堂考勤制度,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维持课堂秩序。对经学校批准的各类参赛或病假的学生应安排补课(补做);对无故缺课者,按旷课论;学生缺课、缺做实验累计达三分之一者,不得同意其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
7.积极承担监考任务,认真按监考教师守则要求做好监考工作。
五、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
1.主动更新教育观念,树立新的教育理念。
2.积极申请教学研究课题,主动结合教学实践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及时对教学研究成果进行总结,积极发表教学研究论文。
3.充分挖掘专业课程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强化政治导向、创新意识、科学素养、人文情怀和工匠精神等教育,全面推行“课程思政”改革,形成“三全育人”新格局。
3.教师要积极参加教材建设,主动选用或编写优秀教材。
六、奖励处分
1.强化激励机制,为优秀教师脱颖而出搭建平台。对认真执行“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教材建设、教学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各学院优先推荐参加教师教学质量奖、教学成果奖等教学奖励的评选。
2.教学事故按《曲靖师范学院教学与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七、附则
1.各学院要结合本专业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2.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曲靖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试行)(曲师校字〔2017〕3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