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师范学院教材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学校教材管理,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成立曲靖师范学院教材审查委员会。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二条 检查、落实教材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
第三条 制订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审定学校教材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第四条 审批全校教材选用计划,确保教材选用符合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及学校教材选用原则。
第五条 对自编教材进行合规性审查。
第六条 审定有关马工程重点教材作为学校指定教材的征订情况。
第七条 督促检查有关教材工作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听取教师、学生对教材审查工作的意见和要求,责成有关部门落实。
第八条 二级学院应承担学院教材审查工作,审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负责审查本单位教师编审的自编教材质量及合规性审查。
(二)对选用教材进行审查,确保教材选用符合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及学校的教材选用原则,马工程重点教材作为指定教材统一征订使用。
(三)完成学校教材审查委员会布置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教材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2 人,副主任委员 2人,委员若干人。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长兼任。
第十条 教材审查委员会委员由教学主管部门推荐,学校党委会审定,每届任期四年。
第四章 工作方式
第十一条 教材审查委员会每学期举行例会 1 次。主任委员可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召集专题会议,必要时还可邀请校内外专家参加、讨论、研究相关专业范围内的教材选用和教材质量评估等教材审查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学校教材审查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