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师范学院课堂教学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学校课堂教学的安全,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内部的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包括课前、课中、课后的安全管理,涵盖教学设施、教学过程、教学场所等各个方面。
二、课前安全管理
1.任课教师应在课前认真检查教学设施,确保教室安全无隐患。
2.任课教师应在课前将教学用具、教材、多媒体设备等准备齐全,确保课堂教学顺利进行。
3.实验课任课教师要熟悉实验全过程操作,严格做好实验准备,对所用药品、器材要在课前检查并进行预做,确保药品器材安全有效。不得让过期变质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药品进入实验室。
4.学生应按时进入教室,禁止迟到、早退行为。
5.禁止学生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进入教室。
三、课中安全管理
1.任课教师应在课堂上认真组织教学,维持教学秩序,确保课堂安全。
2.实验课任课教师必须在学生操作前讲解实验要点、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处理安全事故处置方式,对重要操作进行必要的示范和演示。实验的整个过程进行认真指导和全面监控,确保学生安全。
3.学生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课堂纪律,服从任课教师管理。
4.学生在课堂上如出现不适或意外伤害,应及时告知任课教师。
四、课后安全管理
1.任课教师应在课后及时整理教学用具,确保教学设施的完好和安全。
2.学生在课后如需借用教学设施或材料,应向相关管理部门申请并遵守相关规定。
3.禁止学生在课后进行危险性活动或行为。
五、责任与监督
1.学校领导、任课教师及其他管理人员都应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履行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2.学校应定期进行课堂教学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3.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或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行政处罚。
4.学校应将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于安全管理不力的部门或个人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