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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管理
曲靖师范学院普通话水平测试费收缴管理实施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9-06
曲靖师范学院普通话水平测试费收缴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普通话水平测试费收缴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做好学校普通话水平测试费收缴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收缴管理

(一)收费标准。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加快和规范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的通知”,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实行收缴电子化管理.普通话水平测试费标准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适当调整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

(二)缴费方式。

按照通知要求,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为省本级普通话水平测试组织实施机构,省属学校组织开展面向在校师生测试费统一由省中心收取,并由省中心及时、全额上缴国库.学校财务不再代收缴测试费。

二、组织实施

曲靖师范学院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由教务处牵头负责,按照省中心报名流程、缴费规定和程序要求,由各学院组织有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需求和意愿的在校学生和教师进行自愿报名,由教务处对接省中心办理普通话水平测试线上报名缴费相关工作事宜。

三、退费管理及办理程序

(一)申报条件。

申请测试学年被认定为贫困生且通过学校组织报名及缴费并按时参加完成普通话水平测试后,方可申请办理测试费补助。

(二)经费来源。

按照通知要求,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依申请办理免收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免收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费所需经费由学生所在学校承担。经费来源从学校校级奖学助困经费中列支。

(三)办理流程。

对贫困生依申请办理免收普通话水平测试费补助的办理流程如下:

1.教务处提供已经缴费并按时参加完成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学生名单至学生处。

2.学生处从名单中筛选出符合贫困生条件的学生进行审核,将通过后的学生名单按报销程序审批后报送财务处发放补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要求。

学校在校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由教务处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学生处、财务处负责指导和落实对免收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费补助的审核和发放。

(二)加强规范管理,落实政策保障。

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免收测试费要求和经费保障。

(三)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有效运行。

学校普通话水平测试费收缴管理,将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监督,接受学校审计处和校纪委的监督,以保障学生权益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有效开展和安全运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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