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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管理
曲靖师范学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9-06

曲靖师范学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管理办法(修订)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含卓越班、复合班、艺体拨尖班)是学校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高素质优秀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为加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以下简称实验班)的管理,根据《曲靖师范学院本科优秀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意见》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职责

实验班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学校层面由教务处行使管理职责,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教学指导和教学项目评审,相关学院成立实验班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一)教务处职责

1.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对实验班的建设、改革、发展等提出指导性意见。

2.组织实验班计划项目、方案的筛选和审定,协调实验班的相关工作。

3.组织对实验班的教学过程和人才培养质量进行检查与评估。

(二)学院职责

1.负责制定实验班的人才培养方案。

2.组织实验班招生报名、考核及录取工作。

3.负责本学院所属实验班的教育教学及日常管理工作。

4.开展教学建设、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教学要求

(一)发挥示范作用。

要在学校学科专业建设、教学改革、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好示范作用,各学院要安排教学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为实验班授课。

(二)提高培养质量。

要根据实验班的培养目标制定单独的人才培养方案,促进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和学生自主发展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强化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实施优生优教、特生特教,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进而提高学生进一步深造及创新创业的能力。

(三)创新教学模式。

要加强教学研究,不断推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创新教学模式,不断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强化实践能力培养。

要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完善实践育人模式,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方法和途径,提高学生对现实问题的解决能力和社会担当。

(五)注重批判性思维和科研能力培养。

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实验班学生科研能力的训练与培养,不断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

三、学籍管理

(一)实行单独编班。

每年按学校规定程序申报进入实验班学习的学生,采取单独编班授课,独立进行学籍管理。

(二)引入竞争机制。

按照条件在学院相近专业范围内选拔进入实验班学习的学生,根据学习情况,可淘汰不宜继续在实验班学习的学生,退出实验班的学生可返回原高考录取专业学习,也可按《曲靖师范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转入其它专业学习,其在实验班学习取得的学分可冲抵原专业或转入专业已开课程的学分。实验班学生的进入与退出条件、程序等由办班学院根据情况自行确定,学生情况发生变化的,需在变化后一周内将变化情况报教务处教务科进行学籍变更。

(三)实施动态管理。

进入实验班学习的学生,前四个学期保留原高考录取专业学籍,第五学期开学第一周内,仍在实验班学习的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通过申请转专业的方式直接转入实验班相关专业。

四、经费管理

(一)经费预算

学校每年划拨每个实验班专项经费 5 万元,年初由办班学院提出项目经费预算,经教务处审定后由计划财务处划拨到学院管理使用。

(二)经费使用

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实验班的资料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师资培训、教师指导费、教师及学生项目资助与奖励等。其中教师指导费及教师奖励费两项合计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

五、激励措施

1.实验班学生除享受其他班级学生的一切待遇外,在学校评优评奖、出国学习等对外交流与合作方面优先考虑。

2.教师为实验班授课按人数核算后再乘以 1.3 计算教学工作量。

3.实验班按每10名学生配备一名专业指导教师。

4.实验班学生在考研、就业、创业、英语四六级过级率、出国留学、获国家级专业竞赛奖励、在核心期刊发表成果等的某一方面成效特别突出,奖励按学校规定执行。

六、检查评估

学校对实验班办学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与评估。原则上两年进行中期评估,四年进行验收评估。相关学院要加强对教师教学过程的检查与考核。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与本办法冲突的与本办法为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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