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学校首页
教务管理
曲靖师范学院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9-06

曲靖师范学院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确保实践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规范学校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提高经费使用的有效性和规范性,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实践教学经费使用范围

第二条 实践教学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相关职能部门、教学单位要统筹安排,在保证相关工作正常进行和确保实践教学工作质量稳步提升的前提下,厉行节约,加强管理。

第三条 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范围是:

(一)支付实习(实训)单位的费用。包括:支付给实习(实训)接收单位的指导费、管理费、活动费和办公费等。

(二)支付实习(实训)学生的补贴费用。包括:交通补贴、住宿补贴、伙食补贴、购买学生保险等。

(三)支付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的差旅费。我校指导教师指导实习(实训)工作,根据学生实习(实训)地区不同,分市区内和市区外两个标准执行,计算其教学工作量,并发放一定交通食宿补贴。

(四)教育见习、专业见习费用。教学单位安排教育见习或专业见习活动时,需要支付的相关费用。

(五)实习(实训)管理费用。教学管理部门、教学单位在实习(实训)相关管理工作中所需的经费。

(六)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费用。为改善我校学生实践教学的环境和条件,在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学生实习必须的教学和学习设施设备、生活设施设备的费用。

(七)学生毕业综合训练补助费用。用于本科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补助。

(八)学生技能训练与测试费用。用于开展学生的专业技能训练与测试、课外素质拓展测试的费用。

第三章 实践教学经费使用办法

第四条 实践教学经费包括教务处统筹经费和各学院包干经费两部分。

第五条 教务处统筹经费主要用于实践基地建设、学生技能测试、实践教学管理工作等费用。

(一)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费用。为满足学校实践教学需求,需要建设实践教学基地的,由教学单位向教务处提交需求报告和投资项目方案,投资建设主要用在改善学生的住宿环境、学习条件、教学设备设施、劳动保护等生活学习方面,教务处审核并报学校批准后,由教务处提交经费预算,学校审批后使用。

(二)学生技能测试费用。师范类专业学生专业技能训练及测试、全校各专业课外素质拓展测试工作由教务处根据相关训练规程文件,制定每学期的训练及测试计划,核算测试教师工作量。技能测试的试卷印制费、材料费由教务处提交经费预算,学校审批后使用。

(三)实践教学管理工作费用。教学管理部门在实践教学相关工作方面所需的经费,包括总体工作安排、工作调研、召开相关会议、表彰先进、资料印制及其他实践教学工作相关经费,由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预算,学校审批后使用。

第六条 各学院包干经费。各学院包干经费主要用于各学院的见习、实习(实训)、校企合作实训实习、毕业综合训练、非师专业技能训练及测试等相关经费。

(一)实习(实训)费用。实习(实训)费用包括支付实习单位、学生补助、指导教师补助和教学单位相关工作的管理经费,由教学单位根据培养方案中的实习(实训)要求,在教学单位包干经费中做出经费预算,学校审批后,各教学单位按规定使用。

(二)校企合作实训实习费用。开展校企合作实训实习的费用,由教学单位按照培养方案要求提交经费预算,学校审批后,各教学单位按规定使用。

(三)教育(专业)见习费用。按照培养方案要求进行校外教育(专业)见习的,由教学单位根据培养方案制定见习方案,在教学单位包干经费中做出经费预算,学校审批后,各教学单位按规定使用。

(四)非师范类专业学生专业技能训练和测试费用。非师范类专业学生专业技能的训练和测试,由教学单位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制定每学期的训练及测试计划,核算测试教师教学工作量。非师范类专业学生技能测试的试卷印制费、材料费由教学单位在包干经费中做出经费预算,学校审批后,各教学单位按规定使用。

(五)学生毕业综合训练补助费。用于本科毕业生做毕业综合训练时的社会调查、实验材料、资料查询、论文印制、论文检测等费用的补助。由各教学单位按学生数及标准向学校提交预算,学校批准后由各教学单位发放给学生使用。论文评审答辩的工作量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六)实践教学管理工作费用。教学单位开展实践教学相关工作所需管理经费,从教学单位教学经费中支付,不再单列。包括总体工作安排、工作调研、召开相关会议、表彰先进、资料印制等所需的经费,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使用。

第七条 各教学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负责本单位实践教学经费的预算申报、使用审批。所有实践经费的报销程序应按财务规定办理。

第四章 实践教学经费使用标准

第八条 教务处统筹经费使用标准为:

(一)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费用。新建实践教学基地,师范类每个基地按2万元投资建设,非师范类基地一般不投入建设经费。

(二)学生技能训练及测试费用。学生技能训练及测试包含师范类专业学生的专业技能训练与测试、全校各专业的课外素质拓展测试两部分。测试工作量纳入教师工作量计算。工作量计算标准为:按每生每学分计0.1个标准课时。测试学生数按实际测试人数计算。每学期的技能测试工作量计入下一学期的教师工作量。教务处负责的专业技能训练与测试、课外素质拓展测试试卷印制费、材料费等费用由教务处提出预算报学校审核,按规定使用。

(三)实践教学管理费用: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学校相关制度进行开支。

第九条 各学院包干经费使用标准为:

(一)师范类学生实习费用。学生集中实习18周按生均800元标准包干使用;学生分散实习 18周按生均400元标准包干使用。实习经费包含指导教师的交通伙食补助费。具体支出标准如下:

1.学生实习补助费用:支付实习单位指导费用8-12周为每生250元、1学期为每生300元;食宿补助100元;学生交通补助按公交车费标准支付。

2.学生实习期间境内保险费按 50 元/生标准由各学院统一购买。

3.教学单位派出指导教师的,按照《曲靖师范学院教学工作量测算办法》计算工作量。

4.由学校统一组织到境(海)外实习的学生,按预算的生均标准向学生全额发放实习经费,由学生按相关协议规定自由使用。

(二)非师范类学生实习费用。学生集中实习18周按生均700元标准包干使用;学生分散实习18周按生均400元标准包干使用。实习费包含指导教师的交通伙食补助费。具体支出标准如下:

1.学生实习补助费用:由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使用。

2.学生实习期间境内保险费按50元/生标准由各学院统一购买。

3.教学单位派出指导教师的,按照《曲靖师范学院教学工作量测算办法》计算工作量。

4.由学校统一组织到境(海)外实习的学生,按预算的生均标准向学生全额发放实习经费,由学生按相关协议规定自由使用。

(三)校企合作实训实习费用。开展校企合作实习(实训)的,经调研论证,双方同意合作的,按照协议(合同)规定,支付相关实践教学费用,但原则上不高于外出期间学生学费的70%,实训学生补助按实习费用标准支付。指导教师费用按学校差旅费管理相关规定报销。

(四)实训费用。实训经费的使用标准参照实习费用的标准执行,从学院经费中开支。在校内进行实训教学的,只按相关规定核算教学工作量,不支付其它费用。

(五)专业见习(考察)费用。按照培养方案要求进行专业见习(考察)的,麒麟区、马龙区、沾益区城区内按每生每天10元的标准划拨经费,其他按每生每天30元的标准划拨经费,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超过400元。

(六)非师范类专业学生专业技能训练与测试费用。非师范类专业学生专业技能培训和测试工作量纳入教师工作量计算,按学校教学工作量测算办法相关标准执行。非师范类专业学生技能训练与测试的试卷印制费、材料费等费用由教学单位在包干经费中做出经费预算,学校审批后,各教学单位按规定使用。

(七)学生毕业综合训练费用。按每生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学生论文评审答辩工作量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按学校教学工作量测算办法相关标准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曲靖师范学院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曲师校办字〔2015〕28号)同时废止。

COPYRIGHT© 曲靖师范学院美术学院 | 地址:云南省曲靖麒麟区三江大道 | 邮编:65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