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师范学院本科专业动态调整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我校本科专业结构与布局,促进专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建立和完善专业调整工作机制,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 号)和《曲靖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专业动态调整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为导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本科专业和人才培养结构,逐步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结构自我调节机制,促进专业建设可持续发展,提高学校核心竞争力。
第三条 本科专业动态调整遵循以下原则
(一)适应性原则。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立足学校实际,合理规划专业建设与发展方向,形成我校人才培养与社会人才需求之间的良性互动。
(二)特色性原则。以学校学科优势和办学传统为基础,依据学校办学定位,突出专业特色,通过专业优化与调整,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
(三)动态性原则。坚持专业调整与学校发展实际相结合,充分发挥培养质量导向和招生计划调控引导作用,实现学校本科专业数量、类别等结构的动态优化。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专业调整的具体工作的开展与实施。教务处负责学校专业调整的协调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单位专业建设、专业设置与调整的实施、检查、评估和整改工作。院长为专业设置与调整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所在单位的专业建设工作。
第三章 专业增设
第六条 围绕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以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办学基础为依据,突出急需、特色和优势规划新专业,在具备基本办学条件并充分考虑招生、就业情况的基础上,合理增设新专业。
第七条 专业增设范围
(一) 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专业
(二) 重点学科支撑专业
(三)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学科交叉融合专业
(四) 已呈现办学特色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
第八条 专业增设流程
(一) 学院进行专业调研和分析,论证专业设置可行性并形成可行性报告,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论证,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二)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社会人才需求、现有专业布点情况、申报专业办学条件等,对拟申报专业进行审议并提出申报的意见。
(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意见、申请材料、论证报告报校长办公会或学校党委会审议批准后,在学校官网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
第四章 数据监测
第九条 遵循基础性、可比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将生源质量、新生报到率、师资队伍建设、就业状态、专业综合评价、学费缴费率、转专业情况等方面列为专业预警数据监测内容。具体监测内容见附件《专业预警指标体系与计分办法》。
第十条 学校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专业预警数据监测,并将监测评价结果作为开展专业预警和专业调整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专业预警
第十一条 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专业,实行校内专业预警。
(一)按《专业预警指标体系与计分办法》考核得分高于60分的专业。
(二)按《专业预警指标体系与计分办法》考核得分最高的5个专业。
第十二条 除上述情况外,在专业建设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或偏差的专业,实行专业预警。
第十三条 被认定为预警专业的专业采取以下措施:
(1)被预警专业所在二级学院院长,应组织学院党政领导班子、专业负责人和专业教师认真分析研究专业建设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与改进措施,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一年。
(2)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安排专家组进行整改跟踪,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三)被预警专业一年内无明显整改成效,报请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由教务处进行约谈,限制专业建设经费投入或减招、隔年招生、停止招生。
第六章 专业退出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业,经校内征求意见和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报请校长办公会或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公示无异议后,实行专业退出。
(一)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需要调整的专业;
(二)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调整的专业;
(三)连续三次列入预警名单的专业;
(四)连续五年停止招生的专业。
(五)在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评估中被评为“不合格”的专业。
(六)二级学院提出申请需要退出的专业。
第十五条 对退出专业的处理方式:
(一)停止招生;
(二)停止教学基本建设投入和专业经费使用;
(三)停止专业新教师引进,现有专业教师实行岗位培训、转岗分流或调离;
(四)停止申报与专业建设相关的各级各类教学建设项目、教学奖励。
(五)报请教育部撤销该专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凡已获得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资格或办学特色鲜明的专业暂不纳入调整范围。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专业预警指标体系与计分办法
指标项目 | 指标内容 | 计分办法 |
招生录取 (15分) | 第一志愿录取率靠后的5个专业 | 按第一志愿录取率最低的专业计15分,最高的专业计11分进行线性赋分。 |
新生报到率 (15分) | 报到率排名靠后的5个专业 | 按报到率最低的专业计15分,最高的专业计11分进行线性赋分。 |
师资队伍建设 (10分) | 专任教师少于5人 | 专任教师少于5人计10分 |
就业状态 (15分) | 全校初次就业率排名靠后的5个专业 | 按初次就业率最低的专业计15分,最高的专业计11分进行线性赋分。 |
专业综合评价(20分) | 连续4次为D等的专业。 | 连续4次为D等的专业计20分 |
学费缴费率 (10分) | 缴费率排名靠后的5个专业 | 按缴费率最低的专业计10分,最高的专业计6分进行线性赋分。 |
转专业情况 (15分) | 转出人数最多的5个专业 | 按转出人数最多的专业计15分,最少的专业计11分进行线性赋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