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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师范学院本科专业动态调整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9-06

曲靖师范学院本科专业动态调整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我校本科专业结构与布局,促进专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建立和完善专业调整工作机制,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 号)和《曲靖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专业动态调整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为导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本科专业和人才培养结构,逐步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结构自我调节机制,促进专业建设可持续发展,提高学校核心竞争力。

第三条 本科专业动态调整遵循以下原则

(一)适应性原则。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立足学校实际,合理规划专业建设与发展方向,形成我校人才培养与社会人才需求之间的良性互动。

(二)特色性原则。以学校学科优势和办学传统为基础,依据学校办学定位,突出专业特色,通过专业优化与调整,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

(三)动态性原则。坚持专业调整与学校发展实际相结合,充分发挥培养质量导向和招生计划调控引导作用,实现学校本科专业数量、类别等结构的动态优化。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专业调整的具体工作的开展与实施。教务处负责学校专业调整的协调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单位专业建设、专业设置与调整的实施、检查、评估和整改工作。院长为专业设置与调整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所在单位的专业建设工作。

第三章 专业增设

第六条 围绕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以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办学基础为依据,突出急需、特色和优势规划新专业,在具备基本办学条件并充分考虑招生、就业情况的基础上,合理增设新专业。

第七条 专业增设范围

(一) 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专业

(二) 重点学科支撑专业

(三)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学科交叉融合专业

(四) 已呈现办学特色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新专业

第八条 专业增设流程

(一) 学院进行专业调研和分析,论证专业设置可行性并形成可行性报告,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论证,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二)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社会人才需求、现有专业布点情况、申报专业办学条件等,对拟申报专业进行审议并提出申报的意见。

(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意见、申请材料、论证报告报校长办公会或学校党委会审议批准后,在学校官网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

第四章  数据监测

第九条 遵循基础性、可比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将生源质量、新生报到率、师资队伍建设、就业状态、专业综合评价、学费缴费率、转专业情况等方面列为专业预警数据监测内容。具体监测内容见附件《专业预警指标体系与计分办法》。

第十条 学校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专业预警数据监测,并将监测评价结果作为开展专业预警和专业调整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专业预警

第十一条 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专业,实行校内专业预警。

(一)按《专业预警指标体系与计分办法》考核得分高于60分的专业。

(二)按《专业预警指标体系与计分办法》考核得分最高的5个专业。

第十二条 除上述情况外,在专业建设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或偏差的专业,实行专业预警。

第十三条 被认定为预警专业的专业采取以下措施:

(1)被预警专业所在二级学院院长,应组织学院党政领导班子、专业负责人和专业教师认真分析研究专业建设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与改进措施,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一年。

(2)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安排专家组进行整改跟踪,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三)被预警专业一年内无明显整改成效,报请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由教务处进行约谈,限制专业建设经费投入或减招、隔年招生、停止招生。

第六章 专业退出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业,经校内征求意见和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报请校长办公会或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公示无异议后,实行专业退出。

(一)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需要调整的专业;

(二)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调整的专业;

(三)连续三次列入预警名单的专业;

(四)连续五年停止招生的专业。

(五)在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评估中被评为“不合格”的专业。

(六)二级学院提出申请需要退出的专业。

第十五条 对退出专业的处理方式:

(一)停止招生;

(二)停止教学基本建设投入和专业经费使用;

(三)停止专业新教师引进,现有专业教师实行岗位培训、转岗分流或调离;

(四)停止申报与专业建设相关的各级各类教学建设项目、教学奖励。

(五)报请教育部撤销该专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凡已获得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资格或办学特色鲜明的专业暂不纳入调整范围。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专业预警指标体系与计分办法

指标项目

指标内容

计分办法

招生录取

(15分)

第一志愿录取率靠后的5个专业

按第一志愿录取率最低的专业计15分,最高的专业计11分进行线性赋分。

新生报到率

(15分)

报到率排名靠后的5个专业

按报到率最低的专业计15分,最高的专业计11分进行线性赋分。

师资队伍建设

(10分)

专任教师少于5人

专任教师少于5人计10分

就业状态

(15分)

全校初次就业率排名靠后的5个专业

按初次就业率最低的专业计15分,最高的专业计11分进行线性赋分。

专业综合评价(20分)

连续4次为D等的专业。

连续4次为D等的专业计20分

学费缴费率

(10分)

缴费率排名靠后的5个专业

按缴费率最低的专业计10分,最高的专业计6分进行线性赋分。

转专业情况

(15分)

转出人数最多的5个专业

按转出人数最多的专业计15分,最少的专业计11分进行线性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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